在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、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,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,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,提供驗收報告。建設單位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過程中,應當如實查驗、監測、記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建設和調試情況,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。